摘要

信息化是把"双刃剑",在推动公安工作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对警务工作者、警务技能、警务工作对象、警务执法环境、警务文化有着潜在的负相关作用。信息技术的公式化、结构化,网络技术的固有缺陷,科学技术的二律背反,信息化与社会人文机制的割裂是其潜在负面效应的主要原因。因此,突出警务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加强信息化风险评估与监控,完善信息化规划与目标,建构信息化警务人文社会机制,推进信息技术应用的规范化,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安工作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