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上如何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制,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在涉及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也有不同。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交互视角下,虚拟财产应当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中,可以和现实社会中的财产进行类比的网络物品。法律关注虚拟财产的实质在于探讨这些网络物品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体现网络用户和服务商之间相关协议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属于债权型财产,在刑法上可以归入财产性利益的范畴。在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上,应当协调财产犯罪和计算机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