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飞机尤其是战斗机作为一种"实用艺术作品"究竟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关键看其能否满足"功能和艺术"观念上可分离的要求,且艺术性是否由其功能性唯一决定。在特定条件下,母机和模型,既可以作为一个作品来保护;也可以在母机因"功能性"原因不受保护时,模型单独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既不违反著作权法的原理,还有利于澄清实用艺术作品,实物和模型作品保护的关系,为二者的合理保护提供科学的制度路径。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