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开展南极活动、参与南极事务已有三十多年,但迄今尚未出台规范南极活动的立法,这与我极地大国地位极不相称。加快南极活动立法,是有序开展南极活动,依法维护我国在南极的安全和利益的客观需要;是有效参与南极国际治理,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恰当履行南极条约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迫切要求。为此建议:将《南极活动法》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立法规划,回应立法的紧迫性;以保护南极环境、规范南极活动为切入点,突出立法的针对性;以促进科考和环保为核心构建制度体系,体现立法的科学性;以南极条约体系的演进方向为参照,把握立法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