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8—1932年,为争夺河北省长垣县孔庙祭田课租的支配权以及主祭学录的控制权,校董孔繁瑞、学录孔祥茂等在垣之孔氏族人相互呈控,缠讼不休。在此过程中,除河北省民政厅官员的态度稍显"暧昧"之外,长垣县教育局、县政府、北平大学区教育行政院等官方机构都明显偏袒孔繁瑞一方,力主孔庙"改制",支持祭田兴学和学录改选。为了维系自身的权益,与孔庙命运息息相关的衍圣公府则力图坚守"旧制",并极力辩解和诉争,但最终不得不接受地方公权力的制度安排。长垣县孔庙祭田纠葛案,凸显了1930年代前后"庙产兴学"纷争中在垣之孔氏族人、地方政府、衍圣公府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孔庙"旧制"所维系的原有文化、权力秩序渐次为地方政府确立的新的文化、权力秩序所取代的复杂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