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证据收集、辅助审判和立法、司法鉴定等方面的应用价值,但同时存在着法律数据匮乏、低质且结构化不足、自身技术障碍、信息安全风险、弱化法官主体地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弥合难题等局限性,需要积极引入区块链技术,强化法律数据管理;推动智能技术研发,加强智能人才培养;确立相应规则机制,规范算法决策等以克服其局限性,更好发挥其应用价值。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