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制订"汉语能力标准"立论。语言能力是人类普遍具有的能力,而人的语言能力水平是可比的,尽管人们的语言不同,两个人的语言能力不一定完全相同,个体的听、说、读、写技能也不一定平衡。人的语言行为所表现出的语言能力,是can do即"能做某事"的能力,是完成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需要完成的语言任务的能力。语言能力标准又称语言能力量表,是对语言使用者和学习者的语言能力水平的系统描述。语言能力标准主要描述"能做某事"即完成语言任务的语言能力,而不是只描述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语言能力标准是跨语言的,互相之间是可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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