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系统各要素构成了一个生命共同体,这种整体性表现在生态系统的结构、生态污染与破坏的影响、生态服务功能及人的生态权益等多个方面,哲学在探索人与自然之关系时早已对生态整体性有所反映;生态整体性要求生态监管机制实现多元化、一体化、协同化、统筹化,但我国现行生态监管体制难以适应生态整体性之需求,多元化监管限制严苛,一体化监管割裂严重,协同化监管缺乏制度保障,统筹化监管操作性不强;为破解生态监管体制适应生态整体性之僵局,应当扩展多元化监管主体之范围,建立一体化的监管主管部门,构建合理、可行的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和完善区域之间的统筹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