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青教基办函〔2022〕26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青发〔2020〕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统编初中语文教科书、小初衔接语文教科书为依据,结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学实际,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初中语文教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