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我国各地方政府进行了多种城市社区自治改革的尝试,但是社区治理行政化的特点并没有得到改变。社区行政化难以消除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的政府结构具有向下"发包制"的结构特征,这使得社区完全处于政府权力的支配之下;另一方面,我国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匮乏,这使得居民很难为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组织起有效的集体行动。消除城市民社区行政化困境需要我们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进行民众在公共决策中的"权力分享"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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