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政院编制令》在起草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相继提出多个草案,各草案与《编制令》在平政院组织体系、职能、成员、审判组织构成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体现了平政院制度在创制过程中立法者对这一制度认识与定位的变化。各文本内容的差异也体现了平政院制度的创设并非对西方行政裁判制度的直接移植,而是一个根据国情对外国行政裁判制度选择性移植的过程,一个不断将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与西方行政裁判制度融合的过程。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乐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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