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可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目前实务界对此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均存在不妥之处。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北京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