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能动司法是一种适应农村基层法庭的审判方法,该审判方法要求法官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运用法院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燕萍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通过努力寻找被告的下落、积极进行财产保全、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寻求司法救济的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陈燕萍的这一审判方法,虽然形成于能动司法的理念提出之前,但却是深得能动司法的精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