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力照明是第二次工业革命产物,简便清洁,但在生产上有一定的理论和技术要求。这种特性对中国电力照明业的起步产生了极大的约束,当时的中国并不具备理论和技术基础,依靠外力举借外债就顺理成章。内地电力照明企业更是如此。目前,学界对中国电力照明业起步的研究并不多,涉及内地电力照明业的更是付之阙如。本文以南昌开明电灯公司的日债纠纷为例,试图论证当内地企业发生外债纠纷时,能够求助的就只有政府,这就为政府介入企业提供了机会,同时对日民族主义的舆论环境也为政府介入提供了合法性,民营必然转成公营。希翼能对既有研究有所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