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构主义的国际合作理论可以概括为“文化合作论”,文化是合作行为发生的关键性甚至是决定性变量。文化合作论通过引入“文化”概念,丰富了国际合作理论,而文化的动态性又为国际体系的和平转换提供了可能。文化合作论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知识的层次性直接导致解释力下降;文化与合作陷入循环论证,同时又忽视国际政治的权力政治事实,带有理想化特征。文化合作论的价值则在于它给国际关系带来两条伦理原则:其一是平等尊重原则,其二是自我超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