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展现了我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上不断反省与改革之勇气,然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方向时刻提醒着我国在该议题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反思空间。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中还存在着指定辩护不适用、律师基本权利缺失、最高人民法院与律师间缺乏必要沟通机制等问题,而上述问题的解决着实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书的功能,有利于给予公民生命权最大程度的保障。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