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近现代民法的历史发展,是一个先学习日本、德国,后学习苏联,近年来注重广泛吸收他国立法经验的兼容并蓄的历史过程。在当前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当充分认识我国学习型民法的价值定位。制定民法典是一个长期学习他国优秀民法文化的结果,也是继续学习的需要。我国民法典的理性形成应当是一个广大民众广泛参与、脚踏实地调查研究以及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三者良好结合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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