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购房压力日益增大、购房人用尽积蓄进行住宅购买的情况更加普遍的时代背景下,单一强调债权平等或按比例公平分配均存在副作用,在符合条件下设置购房人优先受偿要件,重视保护弱者生存权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价值,有利于追寻购房人与其他破产债权人的最佳平衡点。购房人权益优先保护的法理基础在于实现对社会中实质弱者生存权的倾斜保护。立法者在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各方当事人权益保护制度时,若认为购房人满足一定实质性要件,并且倾斜保护不会导致结果显失公平,当优先考虑保护该购房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