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0月2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业务的定义(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的修订)》,对业务的定义进行了修订。主体应对收购日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期间采用该修订,允许提前采用。本次修订是继1983年11月,IASC首次发布有关业务合并准则《IAS22业务合并》(《IAS22—BusinessCombinations》),2004年3月,IASB发布《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2008年1月,IASB和FASB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IFRS 3和IAS 27后的第三次较大深度的修订。2019年9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第三个问题便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在业务实践中,从业者普遍对业务的判断,业务合并的计量、业务合并与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差异等存在有一些疑惑,本文着重对以上几点进行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