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诉讼制度符合对社会正义的现实渴求。我国《民事诉讼法》首次立法明文规定该制度,但制度实施和具体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规定较为笼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较为模糊,现有法律规定并未设计合理的配套措施与保障机制等。域外各国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虽在制度设置模式上存有差别,然其制度功能具有本质一致性。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仍需在主体、适用范围、诉讼前置程序、保障制度上加以完善,以彰显其制度价值。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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