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进入新时代,民法典编纂任务十分紧迫。民法典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民法典编纂是国家的重要立法事项,其编纂要体现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要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对变通条款的论证不够,学术界关注度少。其实,民法典中规定变通条款十分必要,具有坚实的立法基础,主要有民族关系、经济发展、历史情况、立法实践等条件。民法典编纂中的变通条款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