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孳息保护模式研究

作者:刘强
来源: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0(01): 46-52.
DOI:10.13960/j.issn.2096-238X.2020.01.009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创作物能力不断增强,对其采取孳息保护模式有助于合理分配创作物所产生的利益。人工智能程序及其深度学习所用数据均可以成为原物,人工智能创作物应当被视为孳息。孳息保护模式的制度价值在于将创作物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鼓励人工智能创作物生成、传播及相关投资活动。人工智能创作物应当属于天然孳息而非法定孳息,其权利归属可以分为约定归属和法定归属。在人工智能相关主体身份发生分离时应当合理分配利益,对当事人约定意思自治范围应适当限制,并认可创作物"双重孳息"的法律地位。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