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法执行制度的完善并不代表证券法制度得到了切实的执行。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证监会的执法活动强度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非常重要。为考察证监会的执法强度,通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按声誉罚、财产罚、资格罚、市场禁入四类计算出执法强度指数,并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的执法强度指数进行具体的分析。可以看出,证监会的执法强度很弱,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戒惧的效果。证监会执法强度弱可能受到一些社会因素关联的影响,同时和执法者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一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