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其基本目标是要实现土地收益分配公平与土地配置效率兼顾。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二者有着不同的理论渊源,前者来自欧洲大陆法系,后者来自英美普通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土地制度框架是在马克思主义所有权理论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某种程度上沿袭了欧洲大陆法系的原则。但大陆法系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在于产权设置过于单一,难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我国过去很长时间中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比较低。而源于英美法系的西方产权思想倡导土地产权私有化和明晰化,虽能实现土地的高效配置,却无法解决土地集中和收益分配的两极分化问题,也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国情。因此,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路在于,走土地所有权公有和土地产权明晰相融合的道路。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国家-集体两级土地所有制,以及建立现代化的新型农村土地合作社。前者是保障土地收益公平分配的制度基础,后者则是沟通土地公有和产权明晰的桥梁与组织基础。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