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广告的翻译已不是单纯的文字间的翻译,它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具有极强的商业目的性并有着特殊的文体风格和交际功能。德国功能学派提出的"目的论"从一个特殊视角看翻译活动,认为翻译的目的决定手段,翻译应以实现译文在译语文化中的预期功能和目的为首要原则,即目的法则。根据广告的特点,结合中西方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因素,广告翻译应以"目的论"为衡量尺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