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任期届满后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作者:俞裕铨; 朱彤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14): 62-64.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14.006

摘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但并未对未备案的情形予以规制,故应当将备案理解为程序性要求,属行政主管部门单纯接受备案的行为,未备案对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不产生影响。

  • 出版日期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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