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当地特有的环境资源和生态功能价值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立法须突出"保护优先"和"效应叠加"两大理念,强调民族地区特色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特色,采用落实、补充和变通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