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末年创制的《公司律》揭纛私法自治和私权保护,打破了传统法律中关于明确"士农工商"等级身份的羁绊,刺穿了传统中国法律中关于模糊权利的遮蔽,开始昭示了权利本位和私权优先的理念,确立了股东平等的观念,构建了公司治理的架构,实现了制度需求的转化;尽管存在政府立法中浓厚的权力色彩,但毕竟开创了近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先河,商人阶层通过合法的管道追逐自己利益,而政府在此过程中应遵守制度设计的初衷和权力的行使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