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表见代理制度

作者:尉迟明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 (15): 26-27.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45

摘要

19世纪末,德国《民法典》首次提及表见代理制度,以理性思维而闻名的德国人在分析出代理人之三方关系的基础之上,又以能经得起推敲的逻辑首次确定了表见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则。表见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规范中的一种新制度,弥补了民事代理制度中的漏洞。该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略有涉及,但条文内容不够完善,且其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难免操作困难。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性质、类型、构成要件方面进行剖析,分析表见代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力求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