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及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为进一步明确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变更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一、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的变化应按照发生变化时的有效推广鉴定大纲中关于产品变更的规定执行。二、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的变化在推广鉴定大纲限定范围内的,生产者可自主变更并保存变更批准文件;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