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乡制考——以常州府武进县为例

作者:张子健; 谢湜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6(02): 144-152.
DOI:10.13852/J.CNKI.JSHNU.2017.02.017

摘要

明清时期的"乡"在县下的治理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常州府武进县的地方志中,保留了大量有关"三十五乡"的信息。武进明清文献中常见的"三十五乡"来自宋经界法。经界法形成的乡都系统,在明代与粮里制度并存。虽然粮里制度是赋役征派机制的核心,乡作为县以下主要的地域认同单位,在编造册籍、催征田赋过程中也发挥作用。清初赋役改革,粮区由实入虚,乡担任县与图之间上传下达的中间机构发挥作用。清中叶在清理田粮时设立乡董处理本乡纠纷。乡董在太平天国后与团练结合,职权扩充,成为一乡的管理者。晚清自治,实际是将掌握了地方权力的乡董纳入到自治的体系中,各乡也作为自治区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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