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位是否合适?能否可持续运行?是关乎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普遍建设具有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幸福院,既偏离了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也不切合农村实际。实际运行中的农村幸福院,其居住生活设施普遍闲置,社区和村委会作为主办主体勉为其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不宜普遍建设具有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幸福院。村庄都应建老年人休闲娱乐设施,有条件的村可办老年食堂,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应推动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行城乡统筹、专业机构主办,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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