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传统文化体制下,财产继承是以男性为中心,女子只有对被继承财产的财产监管权、财产承受权和处分同意权,甚少有财产继承权。延至民国,随着中西方文化的碰撞,女权运动的兴起,女子财产继承权最终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