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未成人刑事诉讼程序蕴含着"和合"与"恤幼"的人文主义理念,到近现代,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不仅继承了古代法治精髓,而且本着"去糟存精",开始试图借鉴西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注重区分实体与程序,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比如司法官选任考核制度、社会调查制度、不公开审判等。新中国成立至今,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演进经历了四个时期,即探索期、恢复重建期、快速发展期和稳步前进期,这期间特别程序从"以罚代教"到"福利与保护优先",注重对未成年人处遇的专业化、社会化、非羁押化与非犯罪化,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体系,为互联网时代特别程序之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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