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不同的法理念,各国关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分配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有关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分配不明确,致使我国涉外海事审判中的外国法律适用工作比较消极被动。基于公正效率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举证便利原则、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要求,我国应由当事人承担基础查明责任,但法官应例外地承担若干勤勉的查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