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RCEP经过21轮谈判后,农产品贸易降税时间和敏感产品方面分歧仍然较大。本文对中日韩与东盟的三个FTA农产品降税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三个FTA都对东盟10国做了区分,特别是都对越南单独设立了减税表;中国与东盟实施了"早期收获"计划,日本与东盟签订"一揽子"协议,而韩国与东盟就敏感品设立了更为复杂的分类。通过对中日、中韩、日韩与东盟FTA特征的比较,对目前降税模式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建议东盟及中日韩等域内各国着眼长远,早日达成RCEP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