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监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28号),认定其"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本次处罚决定建立在合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涉案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有理有据,在相关市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