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规划作为行政规划的一种,适用一般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手段。但环境问题的整体性、环境规划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需要协调的利益关系的特殊性。因此,对环境规划除适用一般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外,更重要的在于对规划制定主体、各类环境规划以及环境规划与其他行政规划的整合。通过整合,协调环境规划涉及的特殊利益关系,最终达到制定和实施环境规划的共同目标——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