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造岛是国家行使主权行为的一种,属于传统国际法理论中的领土添附,在实践中,国家始终根据主权至上主义充分行使该项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标志着现代法律体系对造岛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进行了割裂适用,造岛行为不仅是国家单方行为,而且也涉及到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护。造岛行为受到主客观因素和主权合法性因素的影响,造岛主权的行使不再仅适用国内法,还受到国际法的约束。在国家主权行使过程中,需判别主权合法性界限,防止出现主权滥用等不合法倾向。与日本在冲之鸟礁的造岛行为不同,中国在南海所进行的造岛行为,始终恪守主权平等原则,并进行了合法性判别,故并不违反国际法。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