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呼格案、念斌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国家赔偿问题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再次引起热议。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应当仅限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减损,并以抚慰性及补偿性为主要目的;申请主体范围限于被害人及其权利继承人,适用情形限于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受侵害;其认定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限定的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是精神损害后果认定的基本原则,并以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遭受具体损害程度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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