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合作研发中研发能力和谈判能力对利益分配和研发模式的影响,运用纳什谈判解,构建了存在双边道德风险的合作研发联合生产模型.研究表明:合作研发实现的净收益随参与方研发能力的增强而增大分析了合作双方研发能力和谈判能力对最优线性分配比例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一方所得分配比例随自身研发能力的增强而增大,随对方研发能力的增强而减小,但与双方的谈判能力无关.考察了研发模式的选择与研发能力的关系:只有当合作研发能实现正的合作净剩余时,企业才会采用合作研发的模式;当研发能力差距悬殊时,实力较弱一方应将研发业务外包给实力较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