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德国历史梳理和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基本法中的法治国原则是德国民主经验与立宪传统的产物,法治国思想内涵也随着1849年的"法兰克福宪法"、19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后的"德意志帝国宪法"、1919年的"魏玛宪法"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此,从德国基本法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个层面解读和阐述法治国原则是如何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