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容隐制"视为中西法律发展史中的共同现象,并与现代法治建设中对"私权"的保护相关联的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在当前也有积极意义,但实际上恰恰遮蔽了孔子的智慧,并忽视了中国传统与西方传统在核心理念上的差异。对孔子而言,道德实践的情境化和具体性是一个必然。在父亲偷羊这件事情中,儿子到底选择哪一种处理方式,要看具体的情况,最终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仁"。每个人要根据自己对仁的体认决定此刻的行为,根据仁来决定如何执行"礼"、如何调整"礼"、如何把互相冲突的"礼"在现实中落实。而西方基于理性和信仰的法律具有神圣性和稳定性。中西方是两种不同的文明模式,西方文明实现的是空间维度价值,中国文明实现的是时间维度价值。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