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清商律草案》自清末起就受到"于国情不甚相合"的批评,其第五编《海船法草案》自然也在评价之列。从19世纪后半期中国沿海地区航运格局的转变进行了分析,并在对西方海商法通过新式航运传入中国,而传统海商规则随帆船航运业的衰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史实进行深入探讨后,认为至清末修律时,通过移植方式制定的《海船法草案》的内容与新格局下航运实践中通行的规则基本一致,基本不存在与国情、商情不合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