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公共资源合作治理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需要通过有效的治理体制来规范地方主体的行为,使其走向有序的合作。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经历了由分散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长白山管委会体制所具有的准地方政府的行政地位、委托管理与统一管理结合的管理模式、政事企分开的管理主体格局、经济社会行政领域的全面管理权限等特征,代表了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体制创新。管委会体制下的长白山治理取得了较高的绩效,但也存在行政地位模糊、法律冲突、利益纠葛、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对长白山管委会体制变革经验与问题的分析,有助于丰富与完善现有的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更好地寻求区域合作治理困境的化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