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关税缴纳义务人的财产清偿发生关税和其他债权竞合时,如何确定它们履行的位阶是我国实践中的一个真空地带。本文从优先权理论入手,就我国关税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担保债权等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并就我国关税优先权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 出版日期2009
  • 单位上海海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