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问题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子系统,在共享社会治理基本内核的同时,其治理范围被明确限定在民族事务领域。与此同时,民族社会运行与民族问题的自有逻辑与特点,又使得民族问题治理有着不同于一般社会治理的若干独特属性。因此,需要在明确民族问题治理基本概念的同时,应从社会治理的一般特征出发,探讨民族问题治理的独特性,通过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以求明确民族问题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基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