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系统考察国外电子病历法律研究和我国电子病历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将纸质病历的基本功能分解为11项,并根据纸质病历的特点,运用功能等同法,探讨了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这些功能的可能性。认为,数据电文的合法性在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和我国《合同法》中都已作出明确的规定,电子病历虽然与电子合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本质上都具有无纸化这一共同的特点,因此、由数据电文构成的电子病历也应当能够替代纸质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