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主招生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却无法通过全国统考的优秀学生提供了进入大学深造的机会。自主招生联考的解体,标志着我国自主招生由"联盟时代"迈进了追求公平、公正和效率的"理性时代",使"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成为自主招生招考对象的考录标准和永恒追求。为此,在制度设计上要坚持针对性、自主性、科学性和担保性四大自主招生原则,宜采取"考核+面试"的形式;通过划分等级,给予"直接录取"、"上线录取"和"达标录取";通过建立"主体联管合作担保个人责任追究制",建构完善的高校自主招生考录机制,实现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