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惩戒事由看,我国的法官惩戒制度遵循的是错案惩戒与职业伦理惩戒并存的二元模式。错案标准的不明确,导致了以错案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法官惩戒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立足于制度的发展完善,我国法官惩戒事由的重心应当转向法官的不当行为。为此,应当以司法独立原则、外部监督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为指导,从惩戒权力主体、惩戒事由以及惩戒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规则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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